在近日发生在重庆大足县的一场争夺6岁男宝宝陈晓的监护人之战中,原告、被告皆以“失败”告终。法院最后保护了陈晓那位“与人交流有困难”的无名氏妈妈对亲生男孩的监护权。
今年8月23日,陈晓的爸爸陈某因意料之外触电死亡,陈晓的生母无名氏是在7年前因流浪街头、让人送到光棍汉陈某处与其同居的女朋友,村民不知其生母名字和年龄,也不知其家住何方,因为什么缘由流落他乡。因无名氏说话听不懂,也说不源于己的名字和来历,周围群众觉得无名氏是痴呆病人或者精神患者。因此,陈晓所在的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于8月30日指定陈某的堂兄弟为陈晓监护人。
之后,67岁的刘某找到该村委会,请求撤销对陈氏兄弟的指定。原来陈某在12岁时其亲生爸爸妈妈死亡,一直由刘某抚培养人,刘某系其养母,是男宝宝陈晓养祖母,于是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又撤销原指定,重新指定刘某为男宝宝陈晓的监护人。陈氏兄弟不服此指定,遂诉至大足县法院,申请撤销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二人为男宝宝陈晓的监护人。
大足县法院开庭听取了申请人陈氏兄弟和被申请人刘某的陈述后,觉得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称陈晓生母无名氏是痴呆病人或者精神患者、已无监护能力的说法产生质疑。
为此,法院民一庭4名法官开始核查无名氏是不是丧失监护能力。通过与无名氏面对面的接触,法官们发现无名氏虽不知其名字和来历,也不可以明确地表达我们的想法,与之交流确有障碍,但其意识较了解,结合肢体语言可作肯定表述。同时法官还获悉,无名氏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陈晓自小就由其照顾。无名氏能履行监护职责,不可以由于她与人交流有困难便剥夺其享受天伦之乐和对亲生男孩的监护权。因此,大足县人民法院觉得,无另行为陈晓指定监护人的必要,遂判决撤销大足县雍溪镇慈云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驳回申请人需要指定其为陈晓监护人的诉讼请求。